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全部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
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新增约束性指标的要求,对现有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加装监控设备、系统更新改造、完善和整合联网平台等方式,提高对新增约束性污染物指标(氨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动、连续、实时监控能力。
氨氮排放量累计占本区域工业排放量65%以内的全部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必须在主要排放口安装氨氮自动监控设备,将氨氮监控指标纳入现有自动监控平台,并与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计占本区域工业排放量65%以内的全部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对主要排放口的CEMS进行改造增加氮氧化物自动监控模块,将氮氧化物监控指标纳入现有自动监控平台,并与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现有现场端建设已经安装新增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或新增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已经纳入建设配置计划并开始实施的,已投入的建设资金可作为本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计算。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东、中、西部20%、30%、4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由地方配套。
废水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按一个排口计算,废气重点企业按两个排口计算。每新增或升级改造一套氨氮监控能力按10万元计算,每新增或升级改造一套氮氧化物监控能力按5万元计算。
2. 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方案(包括省级和各地市资金安排明细,新增主要污染物现场端建设企业名单等)。
以上1、2、3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申报材料为准。
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结合环境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环境应急常态管理和应急状态的实战需求,根据《环境应急装备标准》中对“高性能应急监测车”的要求,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省级或地市级环保部门配备一套高性能应急监测车。车辆所在地的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调度环境应急监测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其他相关工作。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满足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5.优先考虑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6.重点考虑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国家按照东、中、西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地方自筹。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需注明,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相关适用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
环境保护部提出环境应急监测车的具体配置方案及备选仪器设备清单,各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地方负责筹措车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见表3。
3.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3-1)。
以上1、2、3、4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申报材料为准。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3-1)请从环境保护部网站(下载。
根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环发〔2007〕82号),结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需求,重点建设省级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和现场监测快速响应能力,满足应急监测信息汇总、处理、分析、调度、通讯及现场监测快速响应的要求。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建设不包含基建费用,设备配置范围见表四。
根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环发〔2007〕82号),加强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基本能力,设备配置范围见表五。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新建核电站省区在核电站投料前省级辐射监测机构编制人员必须满足标准要求,辐射环境监测上岗证持证人员和监测项目数量满足标准要求。
4.必须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设备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申报省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的单位,必须要有建设场地。
6.“快速应急监测系统3”限承担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职能的单位申报。
承担国家重要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重点单位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其他单位建设资金由国家按照东、中、西部地区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由地方自筹。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需注明,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相关适用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日常运行维护费由地方负责。
1.2011年重点省份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3.2011年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站申报汇总表(附表4-1)及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站申报汇总表(附表4-2)。
以上1、2、3、4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区市申报材料为准。
2011年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站申报汇总表(附表4-1)及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站申报汇总表(附表4-2)请从环境保护部网站(下载。
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站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为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开展,2011年减排专项资金拟继续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项目,具体资金安排方案由环境保护部根据国家补助标准,结合各地报送的运行费支出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统一测算编制。
1.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资金支出情况汇总表(附表5-1)
2.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资金支出情况明细表(附表5-2)
3.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项目资金支出情况汇总表(附表5-3)
4.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项目资金支出情况明细表(附表5-4)激光线宽粘附概率表面污染剂量仪自动检测器凯时人生就是博首页